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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威视讯: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2-07-20  

                              证券代码:002238                  证券简称:天威视讯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条款拟
      修订前后对比情况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订。
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订。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
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 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1
提出请求。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 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
                                    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行召集和主持。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
                                    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深圳证券监管局和深圳证券    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订。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圳证券监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深
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公司股东    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名册。董事会未提供公司股东名册的,    名册。董事会未提供公司股东名册的,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向    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公司注册登记部门查询获取。召集人所    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查询获
                                                                           订。
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      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
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司 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
提案。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
                                      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 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订。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容。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2
                                      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
                                      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安排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参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加的股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安排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后,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3 个交易日 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参     订。
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加的股东大会,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后,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3 个交易日
                                    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间和地点;                            号码;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六)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号码。                                间及表决程序。

    第二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第二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
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    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由拒绝。                              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
                                          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出现以下情况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之一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通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知优先股股东,并遵循《公司法》及公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优
                                                                           订。
                                      先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时,有权与
                                      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
                                      股有一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优
                                      先股没有表决权:
                                          (一) 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
                                      相关的内容;

                                                3
                                         (二) 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超过 10%;
                                         (三)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变更公司形式;
                                         (四) 发行优先股;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之
                                     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第三十二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   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     订。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董事或监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如拟选董事或监
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事的人数多于 1 人,实行累积投票制。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普通股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份拥有与 订。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4
    第三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        第三十四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
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   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   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
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   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   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
置或不予表决。                       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
                                     应当就下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
                                         (一)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
                                     数量;
                                         (二)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
                                     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
                                     价区间及其确定原则;
                                         (四) 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的方式,包括: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股息发放的条件、股息支付方式、股息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是否累积、是否可以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等;                                 订。

                                         (五) 回购条款,包括回购的条
                                     件、期间、价格及其确定原则、回购选
                                     择权的行使主体等(如有);
                                         (六) 募集资金用途;
                                         (七) 公司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
                                     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八) 决议的有效期;
                                         (九) 公司章程关于优先股股东
                                     和普通股股东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条款
                                     的修订方案;
                                         (十)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
                                     体事宜的授权;
                                         (十一)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第三十七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外。
计为“弃权”。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     订。
                                   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5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
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   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就本规则第二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十四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进行表决的,应 订。
                                     当对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
                                     复的优先股股东)出席会议及表决的情
                                     况分别统计并公告。

                                         第四十六条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
                                     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公开发行优先股,
                                     以及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大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订。
                                     过。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普
                                     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第四十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根据最新版《上市公司股东
                                     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     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
                                     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   对旧版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则》条款进行相应的修
                                                                          订。

    第四十九条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          第五十一条 股东大会授予董事
会对外投资、购买或处置资产、对成本   会对外投资、购买或处置资产、对成本
费用预算总额的调整、对外借款、关联   费用预算总额的调整、对外借款、关联
交易和资产抵押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如     交易和资产抵押等事项的审批权限如
下: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
计划外的对外投资项目:连续 12 个月   计划外的对外投资项目:连续 12 个月
内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内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5%。    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 5%。
    (二)购买或处置资产项目:单笔       (二)购买或处置资产项目:单笔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行相应的修订。
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绝对值的     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绝对值的
10%,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10%,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
数据。                               数据。
    (三)对成本费用预算总额的调         (三)对成本费用预算总额的调
整:公司年内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销   整:公司年内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销
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总额超过   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总额超过
年度预算在 10%以内的调整。           年度预算在 10%以内的调整。

                                               6
    (四)对外借款项目:单项金额在       (四)对外借款项目:单项金额在
2 亿元人民币以内,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 2 亿元人民币以内,但连续 12 个月内
计不得超过 5 亿元。                  累计不得超过 5 亿元。
    (五)关联交易:单项交易金额不            (五)关联交易:单项交易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绝对值的 5%。单项交易金额在 300       资产绝对值的 5%。单项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先提交独立董事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先提交独立董事
认可。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关        认可。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对同一关
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        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在此期间交易的
累计数量计算。                            累计数量计算。
    (六)资产抵押项目:单项金额不       (六)资产抵押项目:单项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
资产绝对值的 10%,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 资产绝对值的 10%,但连续 12 个月内
计不得超过 20%。                     累计不得超过 20%。
    超过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和审              (七)委托理财:单项金额不超过
批权限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
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和《深圳证券        绝对值的 10%,但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        不得超过 30%。
大会审议的,应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应            (八)对外财务资助项目:总额超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程序并按有关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定办理。                                  后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资助对象提供的财务资
                                          助,或连续 12 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或单笔提供财务资助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或为关联方提
                                          供的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控股子公司
                                          外,其他接受财务资助的对象应提供充
                                          分担保。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该对外
                                          财务资助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存
                                          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九)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连
                                          续 12 个月累计金额超过 20 万元,但不
                                          超过 200 万元,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0%的捐
                                          赠事项,由董事会批准;连续 12 个月
                                          累计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绝对值的 10%,或捐赠金额超
                                          过 200 万元的捐赠事项,由董事会批准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和审
                                          批权限的事项,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须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的,应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涉及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应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程序并按有关规
                                          定办理。

    第五十条 本 规 则 所 称 公 告 或 通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
                                                    7
知,是指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通知,是指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行相应的修订。
(www.cninfo.com.cn)上刊登有关信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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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指   公司可以选择在上述报纸上对有关内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容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指
(www.cninfo.com.cn)公布。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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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拟修订的条款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
      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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