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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作为歌
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

了解,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香港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审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查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宜,认为:香港歌尔泰克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对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核查,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对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
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
响,公司不会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善红                  王田苗



               王琨




                                         二○二〇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