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1-01-2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聘任李永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未发现李永志先生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李永志先生的
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以及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
职责要求;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永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核查,我们认为财务总监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综
合考虑了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
司财务总监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
合法、合理,我们同意公司财务总监年度薪酬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夏善红 王田苗
王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