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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歌尔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表决监事 3 人,监事徐小凤女士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监事会主席孙红斌先生主持
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
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歌尔股份有
限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家园 5 号”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制定程序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家园 5 号”员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
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因监事徐小凤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
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
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因监事徐小凤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因此须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 5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
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
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
    四、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
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
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 5 日披
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