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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12-12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
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公司201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
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申请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
    2、关于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
    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的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参考2012年度总经理薪酬结构及标准,其考核由董事会
薪酬委员会参照《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
考核办法》,相关人员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熊楚熊        苏启云




                                           201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