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2-12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2-081号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包括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名(含十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资本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安排,公司拟
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底价、发行股数上限等进行调整: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2 年 12 月 13 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12,545 万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5.74 元/股;
2、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12 日下午 16:00 在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坂田分厂二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12 月 7 日以邮件、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
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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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2 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自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以来,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一定的
变化,根据资本市场走势并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安排,为促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慎重考虑,同意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
准日、发行底价、发行股数上限、决议有效期进行如下调整:
(一)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2,545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上限
将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底价为 P0,发行股数上限为 Q0,每股派息为 D,P 为调
整后的发行底价,则调整后的发行股数上限 Q 为:
派息:P=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Q= Q0×P0/P
调整后的发行股数上限用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大会的授权、按照询价结果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其中通产集团以现金认购的金额不
低于 2.10 亿元且不超过 3.71 亿元。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即 2012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5.74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
国证监会发行核准后,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根据参与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报
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控股股东通产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
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若前
述询价中出现无投资者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公司以不低于发行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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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元/股)向通产集团发行,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假设调整
前的发行底价为 P0,送红股及股份转增率为 n,每股派息为 D,则调整后的发行
底价 P 为:
1)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2)派息:P= P0-D
3)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D)/(1+n)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用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除此以外,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的其他事项及内容不作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版)》已刊登在 2012 年 12 月 13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通产集
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市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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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
开发行股份的协议〉、〈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发行底价、发行股数上限均进行了调整,因此公司需签署《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
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2 年 12 月 13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及所涉及关联交易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委
托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
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510 万元,借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基准利率,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为 2 年。
深圳市丽琦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及同等条件向其提供
委托借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 年 12 月 13 日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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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版)》;
3、《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
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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