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3-06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13号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5 日中午 13:00 在公司坂田分厂二楼视
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3 年 2 月 23 日
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维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
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
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12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56,405,619.21 元,较 2011 年增长 13.66%,
利润总额 85,382,480.11 元,较 2011 年度下降 27.16%;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 75,315,580.40 元,较 2011 年下降 26.70%,基本每股收益
0.2918 元 ,净资产 收益率 10.5%,经 营活动产 生的现 金流量净 额
95,173,248.21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2012 年度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为:营业收入 12.356 亿元,利润总
额 1.10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0.932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85
亿元,融资计划: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 亿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
结果,2012 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5,315,580.40
元。2012 年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6,367,460.31 元,加年初未分
配利润 138,915,960.99 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利润 25,806,895.60 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 2,636,746.03 元,2012 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6,839,779.67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 201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58,068,95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
币 7,742,068.68 元。
该预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认为: 2012年公司通过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已经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了一整套满足经营需要的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环节,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
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
要,在公司经营中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本公司不存在内
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董事会出具的《2012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了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大华内字[2013]000012 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通产丽星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1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已 刊 登 在 2013 年 3 月 7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
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
司 2012 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 2013 年 3 月 7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