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3-06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对外担保和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核查,现对公司 201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
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
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4、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
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
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熊楚熊 苏启云
2013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