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 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熊楚熊 苏启云 2013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