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要求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 会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 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2012年 -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熊楚熊 苏启云 2013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