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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3-03-06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3]000012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13]000012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

星公司)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通产丽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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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通产丽星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吉良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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