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3-28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19 号
二 0 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 年 3 月 28 日(周四)上午 9 时 30 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布吉坂田五和南路 49 号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
有限公司坂田分厂
3、股权登记日:2013 年 3 月 25 日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楚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3 人,代表 146,499,6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
圳)律师事务所邢松律师、贺存勖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49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49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49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49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49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49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49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其 2012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fo.com.cn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邢松律师、贺存勖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
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