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04-23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和
2012 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
长薪酬实施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副董事长2012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公司副董事
长薪酬实施方案符合上述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方案规定。相关人员在董事会
审议上述议案时申请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和《2012年度公司副董
事长薪酬实施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2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方案和 2012 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薪酬实施方案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熊楚熊 苏启云
201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