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3-05-15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3]004801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止 2013 年 5 月 2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 1-2
证报告
二、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3-5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大华核字[2013]004801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
丽星公司”)编制的截止2013年5月2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通产丽星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
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
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
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
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
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
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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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通产丽星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3 年 5 月 2 日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了通产丽星公司截止 2013 年 5 月 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通产丽星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吉良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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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不超过 12,545 万股新股。2013 年 4 月 15 日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0,68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6.66 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11,820,8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 21,558,052.00
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262,748.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6,88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83,382,748.00 元。本公司上述
注册资本变更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出具大华验
字[2013]000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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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投资额 核准文件
广东省经信委备案项目编号:
1 广州丽盈技改项目 15,859.00 15,859.00
12030430601000432
2 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 22,110.00 18,716.00 吴发改行外核发[2012]16 号
3 购买厂房项目 20,208.90 20,208.90 ---
4 通产丽星技改项目 8,244.00 8,244.00 深发改备案[2012]0045 号
5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6,000.00 6,000.00 深发改备案[2012]0044 号
合 计 72,421.90 69,027.90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
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需要,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
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
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广州丽盈技改项目于 2012 年 4 月 20 日经广东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经吴江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通产丽星技改项目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经深圳市改革和发
展委员会备案批准立项,技术中心升级项目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经深圳市改革和发展委员会
备案批准立项,所有募投项目经本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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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5 月 2 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 25,020.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
已预先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设备购置
投入资金 建安工程支出 厂房购置 资本投入
及安装
1 广州丽盈技改项目 1,560.13 1,560.13 --- --- ---
苏州通产丽星建设
2 18,716.00 --- --- --- 18,716.00
项目*1
3 购买厂房项目 2,000.00 --- 2,000.00 --- ---
4 通产丽星技改项目 2,744.51 --- --- 2,744.51 ---
合 计 25,020.64 1,560.13 2,000.00 2,744.51 18,716.00
*1: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资本投入 18,716.00 万元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25
日投入的增资款,经吴江昊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昊盛验资字(2012)第 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
述款项截止 2013 年 5 月 2 日,已使用 254.38 万元,剩余款项 18,461.62 万元。为确保该募集资金的规范
使用,剩余款项 18,461.62 万元苏州通产丽星近期将该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与银行、
保荐机构及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禹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勇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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