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05-15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项说明,截至2013年5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020.64万元,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
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
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
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
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5,020.6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1、公司使用不超过 3.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
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
点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3.6 亿元。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
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熊楚熊 苏启云
201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