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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3-06-17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46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13年5月10日届满,董事会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于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5月8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
告》)。为了顺利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通产丽星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选举方式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
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总股份3%
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12日以前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
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届满后,公
司不再接受各方的董事候选人推荐)。
    2、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推荐的
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由提名委员会提交给
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提交的人选召开董事会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
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
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依法作出相关
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
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应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
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3、担任因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9、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除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以
下任职条件:
   1、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
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9)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0)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5、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被提名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6、独立董事提名人在提名候选人时,除遵守本规定第 1 条至第 5 条规定的
情形外,还应当重点关注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
  (3)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4)同时在超过五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5)不符合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规定的;
  (6)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如候选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提名人应披露提名理由。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
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为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若为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日的持股凭证。
   3、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13年7月12日)17时前将相关
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红娟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8483242
   联系传真:0755-28483900-8102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坂田五和南路49号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联系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任职资格:是/
否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
历、职称、详
细工作履历、
兼职情况等)




被推荐人与推
  荐人关系


                应说明推荐的候选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
                系、其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其持有上市
 其他说明:
                公司股份数量、其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等。



                                         推荐人(签名或盖章):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