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3-07-0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和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通产丽星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和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
员交谈,查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文
件、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及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号”文核准,通产丽星于
2013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6.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1,820,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
民币21,558,05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262,748.00元。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于2013年4月17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大华验字[2013] 000104号验资报告。
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广州丽盈技改项目 15,859.00 15,859.00
2 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 22,110.00 18,716.00
3 购买厂房项目 20,208.90 20,208.90
4 通产丽星技改项目 8,244.00 8,244.00
5 技术中心升级项目 6,000.00 6,000.00
合计 72,421.90 69,027.90
通产丽星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两家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通产丽星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相关财务
费用,通产丽星拟使用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已做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通产丽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通产丽星流动资金压
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通产丽星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建明 徐浙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7月8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航 徐新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