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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2013-08-22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3 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
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4、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熊楚熊           苏启云




                                   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