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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2013-08-28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丽源祥工贸有限公司推荐,第二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完成对推荐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楚、曹海成、方建宏、张冬杰、孙江宁、成若飞;
    独立董事候选人:庞大同、宋萍萍、梅月欣。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我们认真核查了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熊楚熊               苏启云




                                        二 0 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