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 求,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