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 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 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兼顾了公司与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