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4-03-20
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
际以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
利益。
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