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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补充会计政策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3-20  

						               关于补充会计政策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
补充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相关内容的补充,只是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的补充完善,不会对公司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补充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补充会计政策。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会计政策的独立董事
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4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