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萍萍)2014-03-20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宋萍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3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
会以及股东大会,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为公司未来经
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13年度本
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2013年9月13日起任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宋萍萍女士:中国国籍,47岁,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委主
任,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除上述任
职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未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自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
业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及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在召开会议前,本人主
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并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听取每一个议题以及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会议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次数 9次
其中:现场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6次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3次
董事姓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具体职务
名 次数 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宋萍萍 独立董事 2 1 1 0 0 否
(二)召集、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以及履职情况
1、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任 职 情 况
独立董事姓名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提 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届董事会薪
战略委员会 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酬与考核委员会
宋萍萍 委员 主任委员 委员 委员
2、召集、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以来能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履行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职责,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以下会议:
(1)2013年10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A、公司高管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013年第三季度经营工作情况;
B、审计室主任汇报2013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情况;
C、内控工作小组汇报2013年第三季度内控工作进展情况;
D、审议《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3、在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本人能够勤勉责,仔细查阅公司财务报
告并发表审阅意见。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时间,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从全体股东利
益的角度对公司内控工作方案、成本控制、经营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提出有益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均有采纳。
(二)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公
司发展规划、投资策略,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及时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管沟通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并积极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工作,
确保年度报告及时披露。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
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
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对需经董
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并运用专业
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六、自身学习情况
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平时自学掌握证监会、深
交所发布的最新法规及监管材料,以及财政部相关会计政策,增强履职能力。
七、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讲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
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已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
展战略、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设,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联系方式:ppsong@ofcapital.com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
署页。)
独立董事:宋萍萍
二 O 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