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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11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16 号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 年 4 月 10 日(周四)上午 9 时 30 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
科技园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4 月 4 日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海成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 人,代表 210,279,6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
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李良机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1,53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5.84%;
反对票为 8,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4.16%;弃权票为 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0,27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0,27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4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0,27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0,27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0,27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0,27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10,279,6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
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的 0%。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13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公司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www.cnifo.com.cn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李良机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