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4-2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对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
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
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 2 亿元。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梅月欣宋萍萍
20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