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4-23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副董事
长201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符合
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方案规定。相关人员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申请
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13 年度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4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