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5-09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23 号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 年 5 月 8 日(周四)上午 9 时 30 分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
技园
3、股权登记日:2014 年 5 月 5 日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记名投票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孙江宁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 人,代表 220,279,54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银(深圳)
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李良机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20,279,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
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弃权票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01,539,54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1.49%;
反对票 18,74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8.51%;弃权票为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国尧律师、李良机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
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