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6-14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29号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
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4 月 23 日《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8 号)。
201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通产丽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购买了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43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4143 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2、产品编码:B140C0276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4、中信理财产品风险分级:PR1 级(谨慎型,绿色),适合谨慎型、稳健型、平衡
型、进取型、激进型客户投资者。本风险分级为中信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中信银
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5、名义收益计算天数:91 天(实际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6、认购本金:(小写)5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7、测算年化收益率:根据目前本产品拟投资资产的收益水平,通过综合测算,产
品可获得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4.50%/年。
8、收益起计日:2014 年 6 月 13 日(如银行调整募集期,则收益起计日相应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日下一工作日)
9、到期日:2014 年 9 月 12 日(受收益起计日、提前终止条款等约束,遇中国法
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10、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
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11、到账日: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
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2、费用:(1)本产品无认购费。(2)本产品收取托管费 0.05%/年,按日计提。
(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所获收益扣除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等相关固定费用后,超过本
理财产品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费。(4)以上费用,按产
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13、托管人:中信银行
14、信息披露:(1)中信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 3 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
(http://bank.ecitic.com/)、网点等渠道发布到期相关信息公告。(2)如募集期调整
的,中信银行将在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3)如中信银行决定提前终止
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将于到期日后 1 个工作日内,在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
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5)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内,中信银行有权提前 2 个工作日通过
中信银行网站、短信、电话等信息平台、渠道发布公告的形式,对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
说明和修改。投资者不接受的,可按照相关约定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理财产品。投
资者未在变更生效前向中信银行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接受变更后条款,中信银行
有权按照变更后的约定内容进行操作。中信银行网站是中信银行正式信息发布渠道,其
他渠道为辅助方式,投资者应定期通过包括中信银行网站在内的各信息平台和渠道获知
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15、本理财产品预计收益人民币 560,958.90 元
16、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理财产品投资对象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于现金、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存单/回购等货币市场
工具、人民币利率掉期、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
产支持受益凭证、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应收债权、债权收益权、信托受益权、
特定资产收(受)益权、票据类资产、委托债权等等投资工具。
三、理财产品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
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
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
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
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
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
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
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
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
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
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
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
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
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
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
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
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
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
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
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
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全部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
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上述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审计室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独立董事应当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
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五)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
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各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
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
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2013 年 7 月 15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
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
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 91 天,年化净收益率 4.10%,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7 月 16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3-052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3 年 10 月 14 日到期,理财本金 6000 万元
和理财收益人民币 613,315.07 元已如期到账。
(二)2013 年 9 月 2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
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
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 119 天》理财产品,理财天数 119 天,
投资收益率 5.1%,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9 月 26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66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到期,理财本金 5000 万元及理财收益人民币 831,369.86 元已如期到账。
(三)201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
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5700 万元人民币购
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理财天数 90 天,年化净收益率
4.60%,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0 月 19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
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68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到期。
理财本金 5700 万元和理财收益人民币 646,520.55 元已如期到账。
(四)201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 年版)》及《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认购委托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 万元购买了代码为 CNYAQKF1 保证收
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 32 天,年化净收益率 4.1%,具体内容详
见 2013 年 11 月 2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3-070),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到期,理财本金 4000 万元和
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 143,780.82 元已如期到账。
(五)201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总协议书(2013 年版)》及《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
认购委托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 万元购买了代码为 CNYAQKFPT 保证
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 32 天,年化净收益率 4.05%,具体内
容详见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3-073),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到期,理财本金 4000 万
元和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 142,027.40 元已如期到账。
(六)201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人
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4000 万元购买了
代码为 CNYAQKFTP0 保证收益型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 63 天,收益率
为 4.90%(年率),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18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到期,理财本金 4000 万元和理财收益共计人民币 40,338,301.37 元已如期到账。
(七)2014 年 1 月 16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
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6000 万元购买了编号为
97004018 的《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天数为 60 天,年化净收益率
为 4.40%,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18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
本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3 月 17 日到期,
理财本金 6000 万元和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433,972.60 元已如期到账。
(八)2014 年 1 月 22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
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
型)》,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 60 天》理财产品,理财天数
60 天,投资收益率 5.00%,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 月 25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3 月 24 日到期,理财收益人民币 410,958.90 元已如期到账。
(九)2014 年 3 月 18 日,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两份不同
额度的《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书》,合计出资 6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兴
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理财天数 62 天,产品收益为
固定收益+浮动收益,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3 月 21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
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14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5 月 19 日到期,理财本金 6000 万元和理财收益为人民币 507,550.69 元已如期到账。
(十)2014 年 3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了《人民
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 4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人民币“按
期开放 T+0”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天数 63 天,收益率:4.10%(年率),具体内容详
见 2014 年 3 月 25 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4-015 号),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到期,理财本金 4000 万元和理
财收益 283,068.49 元已如期到账。
(十一)2014年6月6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企
业金融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书》,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
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61天,该产品将于2014年8月5日到期,
预计理财收益人民币491,342.47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号)。
(十二)2014年6月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签署了《人民币
“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
开放”》理财产品,理财天数为95天,该产品将于2014年9月9日到期,预计理财收益为
421,643.8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6月11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6号)。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
含本次)金额共计人民币 1 亿元,占最近一期(2013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6.73%。
七、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理财产品总协议;
2、中信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3、中信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
4、中兴银行理财业务签约、购买申请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