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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4-07-02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4-031号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个,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480,0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
股份数 6,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7756%;
    2、 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4,0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78 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6,129.3098 万股。
    2、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下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市场
实施国有股转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
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的4,050,000股即日就被冻结。
    3、2009 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09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公司实施了送股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9年6月30日的总股本161,293,098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0.2元现金红利(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5股。该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61,293,098 股增至
258,068,956股,通产集团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合计6,480,000股被冻结。
       4、2011年5月通产集团所持有公司限售股中被冻结的6,480,000股股份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会”)转持二户持有。


       二、公司总股本及限售股份情况
       1、2013年4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190号文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于
2013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364,948,956股。
       2、目前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1,520,100 股,具体如下:
                                                                  占总股份比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
  1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5,040,000          15.08
          限公司

  2       张雅芳             高管锁定股                     100              0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3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6,480,000         1.7756
          理事会转持二户

合计                                                 61,520,100         16.8556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社保基金会因转持所应遵守的承诺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第四
章转持股份的管理和处置的第十三条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
国有股,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对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至
本办法公布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转持的股份,社保基金会
在承继原国有股东的法定和自愿承诺禁售期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 2008 年 5 月 28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通产集团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限售期至 2011 年 5 月 28 日,社保基金会在承继通产集团的限售
期承诺基础上,再将禁售期延长三年至 2014 年 5 月 28 日届满。
        2、截至本公告日,社保基金会严格履行了因转持所应遵守的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本公司
     未对其提供任何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4 年 7 月 3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6,48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75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
            限售股份持有人
                                         总数             数量                  量

 1      全 国 社 会保 障基 金 理事
                                      6,480,000        6,480,000             6,480,000
        会转持二户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