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和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通产丽星拟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和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 部审计等人员交谈,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查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 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及意见,对其募集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0号”文核准,通产丽星于 2013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8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6.6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1,820,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 民币21,558,05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262,748.00元。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于2013年4月17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大华验字[2013] 0001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23,019,066.84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 65,590,200.00 元;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08,878,499.00 元;于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8,550,367.84 元。收到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 12,683,502.73 元,手续费支出 12,254.87 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期末余额合 计为 379,914,929.02 元。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已付投资进 利息及理 募集资金结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诺投资金额 度金额 财收入 余金额 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 时尚消费品塑料包装、灌 1 装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 15,859.00 15,859.00 5,321.36 212.37 10,750.01 称” 广州丽盈技改项 目”) 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 有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 2 料包装、灌装生产基地建 22,110.00 18,716.00 8,555.09 440.77 10,601.68 设项目(以下简称” 苏州 通产丽星建设项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 限公司购买厂房及配套 3 20,208.90 20,208.90 14,146.38 269.95 6,332.47 设施项目(以下简称” 购 买厂房项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 限公司时尚消费品塑料 4 包装技改项目(以下简 8,244.00 8,242.27 3,383.66 121.08 4,979.69 称” 通产丽星技改项 目”)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 限公司国家级技术中心 5 6,000.00 6,000.00 895.42 223.06 5,327.64 升级项目(以下简称” 技 术中心升级项目”) 合计 72,421.90 69,026.17 32,301.91 1,267.23 37,991.49 三、前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占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8.69%)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使用期限为 2013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7 月 8 日。详细内容见刊载于 2013 年 7 月 9 日的《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 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通产丽星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相关财务 费用,通产丽星拟使用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公司已做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项目投资的分析 上述募投项目中,广州丽盈技改项目和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基 本已经完工,根据目前的市场订单情况,公司在保证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减 缓各地机器设备的投资进度,从而使得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本次拟使用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广州 丽盈技改项目募集资金 4,000.00 万元,苏州通产丽星建设项目 3,000.00 万元, 和通产丽星技改项目 3,000.00 万元。根据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及项目投资 进度,补充流动资金后,各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可保证未来十二个月项目投资资 金需求。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能实施。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 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通产丽星前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建明 徐浙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7月25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远航 徐新正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