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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7-26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缩
减“技术中心升级项目”投资规模,总投资由 60,000,000.00 元缩减至 12,000,000.00
元(不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并将闲置且到帐超一年的部分募集资金 48,000,000.00
元(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690,262,748.00 元的 6.95%)变更
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改善公
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庞大同               梅月欣                宋萍萍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