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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2016-08-18  

						               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
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
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对外担保的条件、对外担保的
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
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4、截至本意见日,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