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8-18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在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
关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6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