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6-12-1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股票代码:002243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股票代码:002243
信息坡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1511 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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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
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
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深圳市
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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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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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通产丽星、上市公司 指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减持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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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
法人代表人:张晓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89M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15,010.7216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11 月 2 日
营业期限:1999 年 11 月 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
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
和向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
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
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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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其他国家/地 联系方式
区的居留权
张晓松 男 董事长 中国 无 010-68054062
沈晓明 男 副董事长 中国 无 010-68083787
周礼耀 男 董事 中国 无 010-68054067
邵荣华 女 董事 中国 无 13611363928
李 良 男 董事 中国 无 18600006888
田 鑫 男 董事 中国 无 13301267899
王 蓉 女 独立董事 中国 无 1391097682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通产丽星股份之外,截止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
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113,680,665股,占其总股本比例12.92%;持有恒立实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1,033,347股,占其总股本比例7.3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嘉兴长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协鑫集
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0,000,000股,占其总股本比例5.5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2,176,336股, 占其总
股本比例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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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减持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统筹资金安排的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存在继续减持通产丽星
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
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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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6 年 12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出售所持
有通产丽星 828,200 股;
由于上述原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通产丽星股份的比例,
从 2016 年 12 月 8 日的 5.22%下降到 2016 年 12 月 9 日的 4.99%,
持股变动比例为 0.23%。
二、本次股份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合计持股 19,039,200 5.22% 18,211,000 4.99%
中国长城
其中:无限
资产管理 19,039,200 5.22% 18,211,000 4.99%
售条件股份
股份有限
有限售条件
公司 0 0 0 0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产丽星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产丽星拥有权
益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任何条件限制,包括但
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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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
通产丽星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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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2016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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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
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通产丽星办
公地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及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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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6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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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 上 市 公 司
深圳市
名称 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通产丽星 股票代码 002243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义务人名 义务人注
份有限公司 2号
称 册地
拥 有 权 益 增加 □ 减少 √ 有 无 一 致
有 □ 无 √
的 股 份 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行动人
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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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19,039,200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5.22%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
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
变动后数量:18, 211,000 股
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
变动后比例:4.99%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减
持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
是 否 在 二 是□ 否 √
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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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是 □ 否 □ 不适用√
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 是 □ 否 □ 不适用√
解除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是 □ 否 □ 不适用√
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
是 □ 否 □ 不适用√
到批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
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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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
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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