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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6-12-13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6-039号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名称变更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是持有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
约收购。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产丽星”)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名称变更及减持通产丽星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名称更名情况
       近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称
已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
    二、 权益变动情况
       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国长城资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通产丽星股份 828,200 股,占通产丽星总股本 0.2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长
城资产持有通产丽星股份 18,211,000 股,占通产丽星总股本的 4.99%。具体情况
如下: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
                                                       股)         (%)
                                  2016 年 12 月 9
                  大宗交易                              14.25 元/股       82.82          0.23
中国长城资                              日
产
                   合   计               /                  /             82.82          0.23

     备注:
     1、中国长城资产持有公司股份来源:参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中国长城资产通过参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有公司股份 2400 万股,限售期为一年,已于
2014 年 5 月 5 日限售期满上市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合计持股            19,039,200           5.22%       18,211,000       4.99%
中国长城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
                                      19,039,200           5.22%       18,211,000       4.99%
     产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中国长城资产在未来 12 个月内仍存在继续减持通产丽星股份的可能性。若
中国长城资产未来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将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长城资产本次减持事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没有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4、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长城资产出具的《关于名称变更及减持通产丽星股份的告知函》;
      2、中国长城资产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长城资产营业执照、变更通知书(复印件);
      4、中国长城资产法定代表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