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03-22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7]00156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控股 3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特字[2017]001569 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深圳市通
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丽星公司)2016 年度财务报表,包
括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
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
[2017]00313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就通产丽星公
司编制的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
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
是通产丽星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通产
丽星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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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通产丽
星公司实施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
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
理解通产丽星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
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
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葆华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海第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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