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通 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已制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16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方案实施并执行,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