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 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7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