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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3-22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其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
发表如下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同意将上述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7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