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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17-03-22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364,948,956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0 股。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发展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7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