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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4-21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
酬的议案》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
核办法及薪酬方案规定;
     2、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 2016 年度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