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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7-017号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
施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64,948,95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了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
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19                   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

   2             08*****628              石河子丽源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丽星科技园一栋 A
座,邮编:518112
    咨询联系人:彭晓华、任红娟
    咨询电话:4001002243      0755-28483234   0755-28482022-8102 或 8103
    咨询邮箱: alice@beautystar.cn 或 renhj@beautystar.cn
    六、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