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2017-06-13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
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
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完成对推荐董事人选的资格审查,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刚先生、曹海成先生、方建宏先生、张冬杰先生、陈
寿先生、姚正禹先生
独立董事候选人:梅月欣女士、苏启云先生、居学成先生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2、我们认真的审查了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我们认为其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
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
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二 0 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