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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7-043号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12:00 在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坪地段)1001 号通产
丽星科技园一栋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如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
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
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刊登在 2017 年 10 月 25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通
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总体要
求纳入公司章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现行的《深圳
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新增条款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六章 党组织
第一百二十五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公司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公司党总支书记、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党总支工作,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
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总支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总支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总支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
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措施;
(二)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计划和重要措施;设置党总支工作责任部门、支部委员
分工、党组织设置、党总支换届选举,以及党总支权限范围内的干部任免;
(四)以党总支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等;
(五)党总支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内先进典型的宣传、表彰和奖励;发展新党员;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规定,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研究违纪违法党员处分建议;
(八)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需党总支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党总支讨论审定以下事项:
(一)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众组织提请公司党总支审定的问题;
(二)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工代会、职代会、团代会等会议方案,涉及职工切身
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活动方案、重要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的各
类先进人选;
(四)工会、共青团、义工组织等群众组织的岗位设置、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增补、调整和审批。
第一百三十条   党总支参与决策以下事项: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三)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四)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六)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大额捐赠等重大决策中
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七)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八)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需提交董事会、经理层通过的重要人事安排;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公司考核、薪酬制度的制定、修改;
(十一)需党总支参与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党总支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一)党总支召开支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总支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
就党总支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充分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总支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充分表达党总支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
况及时向党总支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总支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
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应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总
支报告,通过党总支会议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党总支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二)      相关条款的修改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深圳丽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以深圳丽星
丰达塑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工商     丰达塑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深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
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2806013。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188988448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董事会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
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     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包装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包装及方案
方案设计、工艺装备及精密模具设计、改性及环保材     设计、工艺装备及精密模具设计、改性及环保材料研
料研发、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塑料容器、     发、包装废弃物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塑料容器、塑料
塑料制品;化妆品软管灌装的生产、技术开发及销售; 制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分销业务;法律、行政法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     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许可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买商   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物
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普通货运; 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
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                         许可经营项目:塑料容器、塑料制品的生产加工、化
                                                   妆品软管灌装;包装装潢印刷品、其它印刷品印刷;
                                                   普通货运。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十)聘任或者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十)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艺师等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                                             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工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
艺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     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公司事务的高级职员为公司高级
的高级职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与公司董事会同届。
应与公司董事会同届。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总工程师、总工艺师、董事会秘书;             总监;
    除以上条款,《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由于新增条款,公司章程中的
序号相应顺延。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议案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
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深圳市丽得富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0%的股权,交
易资产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以评估机构对交易资产的评估值及公司对交易资产的初始投资额孰高为底
价以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履行
国有产权变动审批手续,相关评估报告尚需按深圳国资委规定经授权单位备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