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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3  

						 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 2018-003号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 年 4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2017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的变更。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3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并按《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
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
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将 2016 年度发生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收益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的金额为
103,449.70 元。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以及《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