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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2017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3-23  

						      关于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深圳市通
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
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已制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2017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考核方案实施并执行,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