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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3-23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