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 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8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