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4-25
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的履
职情况进行了考核,相关人员2017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及薪酬方
案规定;
2、公司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健康发展要求。方案的制定、审核和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相关人员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长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