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产丽星: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2018-08-22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我们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市八六三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2016 年公司与深圳市通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科技”)
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八六三新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六三”)委托
管理协议,在受托经营期间,八六三公司业绩及能力有较大提升,在此基础上,
公司收购通产科技持有八六三的 100%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强化
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通产丽星及八六三的可持
续发展;
2、本次交易可消除公司受托经营管理八六三、八六三租赁公司厂房而带来
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8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