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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产丽星: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9-01 号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
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8]第 49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就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核查与分
析,现回复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预案中“释义”所定义
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问题 1、据《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控股股东由深圳市通
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产集团”)变更为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清研投控”),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请你公司对照《〈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说明上述控股股东变更是否构成公司控制
权变更,本次重组是否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总体说明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通产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深投控,清研投控
的间接控股股东也为深投控,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通产集团变更为清研投控,公司间接控股
股东仍为深投控,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
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及《重组管理办法》,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二)具体说明
    1、本次交易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通产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深投控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通产集团持有公司 51.52%股份,公司的产权控
制关系如下:




    根据通产集团的公司章程,其唯一股东为深投控,深投控通过行使股东权利
的方式控制通产集团,并间接控制公司。深圳市国资委作为深投控的出资人,对
深投控拥有实际控制权。
    综上,本次交易前,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深投控,深圳市国资委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
    2、本次交易前,清研投控的间接控股股东为深投控
    清研投控的唯一股东为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研究院
持有清研投控 100%股权,并通过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控制清研投控。
    根据《研究院章程》的规定,研究院为深圳市市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
理,举办单位一方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和深投控,另一方为清华大学,举办单位双

                                   2
方各持有 50%举办者权益,其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将其持有的 50%举办者权益
划转深投控持有。理事会是研究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实行席位制,共十席,
理事会中深圳一方和清华大学一方的理事席位分别为五席,在理事会的表决层
面,在投票结果出现 5:5 的情况下,理事长有一票最终裁定权。
   目前研究院深圳一方的理事成员均为深投控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任职人员,理
事长为深投控的董事长;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对于研究院所办企业的改制上市、
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均报经深投控审批。
    综上所述,深投控对研究院具有控制权,从而对清研投控具有控制权。
    3、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根据本次重组预案,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下,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由通产集团变更为清研投控,公司的控制关系将变更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第五条规定:“因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
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
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
    (一)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
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
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
    (二)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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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规避《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
    (三)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
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收购人与出让人在同一控股集团内,受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控
制;收购人与出让人属于同一出资人出资且控制。对于国有控股的,同一出资人
系指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同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
    鉴于:
    (1)根据国务院于 1988 年 10 月 3 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在国家计
划中实行单列的批复》(国函〔1988〕21 号),“为了进一步搞活深圳特区经济,
加快实现沿海经济发展战略,国务院同意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包括财
政计划),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因此,深圳市政府具有省
级人民政府经济管理权限。
    (2)本次重组属于为促进国有资源优化配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
调整,且已取得了通产集团、深投控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同意,并且在审议本次
交易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取得深圳市国资委的批复文件。
    (3)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通产集团,通产集团与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
    (4)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对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 号》及《上市公司
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控
股股股东由通产集团变更为清研投控,清研投控持有公司 35.70%股份,通产集
团持有公司 16.23%股份,深投控通过控制通产集团和清研投控合计控制公司
51.93%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重组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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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通产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为深投控,清研
投控的间接控股股东也为深投控,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通产集团变更为清研投控,上市公司间
接控股股东仍为深投控,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变更,本次重组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5
    问题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力合科创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主要
业务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等;结合力合科创的主要利润来源、人员配置、架构
安排等,说明力合科创是否属于创业投资企业,是否属于类金融机构,说明本次
交易方案是否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充分提示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
及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力合科创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主要业务的运营
模式、盈利模式等
    1、主营业务
    力合科创的主营业务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助力创新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
服务,主要服务包括:应用研发服务、投资孵化服务、创新基地运营服务、人才
培训服务以及推广由这些服务所构建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
    2、主营业务的特色
    力合科创成立于 1999 年,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控股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公司,主要提供科技创新服务。
    科技创新服务是一项创新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院校、科研机构、科研团队、
企业、地方政府等多方主体。力合科创通过探索和实践,了解这些主体在科技创
新中的服务需求,协助其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链条,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并形成
了与之相匹配的研发平台、投资孵化、创新基地、人才培训高度融合的科技创新
孵化体系。如下图所示:




                                   6
注:绿色区域表示力合科创的客户或服务对象;虚线框内的组织或架构非力合科创内设机构。

    在力合科创的创新孵化体系中,研发平台、投资孵化、创新基地、人才培训
是力合科创提供科技创新服务的资源禀赋。
    2015 年力合科创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一起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孵
化体系建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体系创新领域的最高奖项“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
等奖”。力合科创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第五节“高技术服务”
中“面向产业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信息等服务的支撑技术”
的规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经专家评审、认定审查等流程,力合科创入选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并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示结束,目前证书正在发
放过程中
    力合科创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在实践中形成和完善,这种模式有助于提升科
技成果转化率、创新企业成功率、政府聚集创新资源能力。在区域政府培育双创
生态环境、大型企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之下,力合科创可以将服务体系向区域政府
和大型企业推广,从而拓宽服务范围、拓展盈利来源。
    3、主营业务的运营模式
    力合科创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的应用研发服务、投资孵化、创新基地运营及
人才培训等各项服务模块构成了互为融合、协同和衔接的主营业务运营模式。
                                        7
    (1)应用研发服务
    应用研发服务指的是力合科创协助科研团队将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和产业化。
    应用研发服务的主要内容包含:力合科创对接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与科研
人员,寻找和挖掘优质的科技团队和项目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研发过程中
协助其完善科研团队,向科研团队提供行业发展信息和市场需求信息,引导科研
方向符合行业和市场需求;力合科创协助科研团队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项目科研
经费及知识产权的梳理和申报,协助科研团队设立公司等。在协助科研成果转化
成功并通过优先出资入股共同发起成立公司为力合科创后续的投资孵化、创新基
地运营及人才培训等服务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项目源。
    因此,应用研发服务可以聚集优秀的科研人才团队,培育优秀初创企业,获
得优质的孵化服务对象,是创新孵化体系运营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资孵化服务
    投资孵化业务是科技创新服务的重要方式和手段,构成创新孵化体系的重要
内容,通过资金支持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孵化的成功率,链接产业上
下游。力合科创在应用研发服务阶段的投入也可以通过投资孵化的方式实现价值
回报。
    力合科创的投资孵化服务的特点是,除了用资金支持项目和创新公司发展,
力合科创还能提供应用研发服务、人才培养、创新基地等全面的创新服务,体现
力合科创“全要素创新科技服务提供方+战略投资者”的角色。
    力合科创的投资孵化以直接投资为主,辅以和政府合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
金。力合科创对外投资以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以投资初创期企业为主,以
培育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科技项目及战略新兴行业为导向。力合科创主要投向清华
大学等高校体系内的知识成果转化项目和海外创新中心引进的项目。所投早期企
业大部分在力合科创的园区或孵化器接受孵化服务,形成各项服务的良性互融。
    (3)创新基地运营服务
    创新基地运营是力合科创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为科技创新企
业提供空间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区。
    在创新基地运营服务方面,目前有两种运营模式:
    ①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8
    在这种模式之下,力合科创在当地设立公司,由当地子公司在合法取得的土
地上按照当地政府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创新基地建设,并为入驻企业提供一揽子
孵化服务。
    力合科创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空间载体、线上 APP 平台、基础商事
服务对接、政策咨询服务、人才培训服务、投融资服务、产业链对接、市场拓展
及政府产业资助申报服务等;力合科创还帮助被孵化服务的企业完善管理团队和
公司治理结构,入园企业可以参加园区内的讲座、学术活动;园区内的企业可以
享受与清华大学等高校资源和项目优先对接合作等一系列服务。
    此外,在主要自持运营的同时力合科创也会向入驻且对持有物理空间有需求
的科技企业出售部分载体。
    ②受托运营模式
    在这种模式之下,由地方政府提供创新基地等空间载体,力合科创在当地设
立子公司,由子公司负责创新基地的运营。
    (4)人才培训服务
    培训服务是力合科创创新孵化体系的重要组成,主要分为标准化培训服务和
定制化培训服务。标准化培训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包含入驻园区内企业)管理人
员,开设包括管理类、人文类、金融经济类等能够提升综合素质的课程。定制化
培训主要根据企业客户和政府机构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化课程开发。
    对于力合科创而言,人才培养主要是培训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同时建立科技经营管理与技术人才库,为所服务的各类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
    (5)体系推广服务
    力合科创形成的应用研发服务、投资孵化、创新基地运营、人才培训等各项
服务构成互为融合、协同和衔接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具有较强的科技资源聚集
能力、创新企业孵化能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能力,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创
新驱动发展战略、政府创建双创环境、大型企业升级服务的需求。力合科创通过
与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推广这种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区域创新
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提供解决方案。
    ①区域创新发展解决方案
    力合科创在合作区域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通过提供应


                                   9
用研发服务、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运营、创新基地运营、人才培训、国际技术合作
等服务,形成人才与项目引进、科技产业聚集、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成果,服务地
方政府,助力当地经济在创新驱动下的发展。
    ②企业转型升级解决方案
    在经济新常态下,产业面临结构调整,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力合科创为具有
转型升级诉求的大型企业提供产业规划、科技智囊、资源对接、产业创新、技术
赋能、体系服务等综合解决方案,有选择性地形成战略合作并深度介入部分企业
转型过程,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4、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
    力合科创各项服务的盈利模式如下所示:
服务
                                        盈利模式
内容
         应用研发服务指的是力合科创协助科研团队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为开展科
应用研
         技创新服务所进行的投入,本身不直接产生收入,但作为科技创新服务的基础和源
发服务
         头,可以在其他服务环节实现收入。
投资孵
         通过为科技企业提供投资资金支持,并通过后续退出获得投资收益。
化服务
         1、通过为入驻创新基地内的企业提供孵化服务获得收入。
创新基
         2、通过建设创新基地并进行销售获得收入。
地运营
         3、通过提供园区运营服务获得收入。
人才培
         通过提供培训服务获取收入。
训服务
         根据政府需求定制并建设创新孵化体系,提供包括众创空间和孵化器运营、创新基
体系推   地运营、人才与项目引进、科技产业聚集、国际技术合作、重大成果产业化等服务
广服务   获得综合性的服务收入。
         通过为大型企业提供产业研究、转型升级解决方案等多种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总体而言,科技创新服务是资源整合的过程,上述各项服务的盈利主要来源
于科技创新孵化体系的整体运行,共同构成了力合科创主营业务的盈利模式。
    (二)结合力合科创的主要利润来源、人员配置、架构安排等,说明力合
科创是否属于创业投资企业,是否属于类金融机构,说明本次交易方案是否符
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1、是否属于创业投资企业
    对于创业投资企业而言,其主营业务是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
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创业投

                                       10
资企业的业务模式主要是在成熟企业市场中发现已经具有核心技术及优秀商业
模式的公司,并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获得价值回报。在该种业务模式下,创业投
资企业不主动转化技术或发掘新的商业模式。投资完成后,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
仅能够提供少量的管理和资本支持,难以真正为企业提供全面综合价值服务。
    力合科创的主营业务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助力创新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
服务。投资孵化业务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孵化的成功率为目的,通过
股权形成长期服务纽带。力合科创除了用资金支持项目和创新公司的发展,还提
供应用研发服务、人才培训、创新基地等全面的创新服务,体现“全要素创新科
技服务提供方+战略投资者”的角色。力合科创的投资孵化构成创新孵化体系的
重要内容,体现的是科技服务的属性,是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不可分割的部分。
    此外,2015 年力合科创与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一起因“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
技创新孵化体系建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体系创新领域的最高奖项“广东省科学
技术奖特等奖”。力合科创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领域》第五节“高
技术服务”中“面向产业和企业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创业孵化、科技信息等服务的
支撑技术”的规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经专家评审、认定审查等流程,力
合科创入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示名单,并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示结束,目前
证书正在发放过程中
    因此,从主营业务模式特征来看,力合科创不属于创业投资企业。
    此外,从主要利润来源、人员配置、架构安排等方面来看,力合科创与创
业投资企业亦存在差异。具体说明如下:
    (1)利润来源存在差异
    通常而言,创业投资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为基金管理费、项目管理报酬、投
资收益等。
    根据清科观察《2016 中国 VC/PE 薪酬与运营调研报告》,股权投资机构收入
主要来源于基金管理费、投资收益分成、佣金收入、基金监管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其中基金管理费和投资收益分成为机构最重要和最主要的两大收入来源。
    力合科创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利润来源除了投资孵化收益之外,还包括创新
基地运营服务、体系推广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方面。力合科创的收入和利润来
源整体上与创业投资企业存在差异。


                                    11
           最近二年一期,力合科创的盈利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科技孵化服
                                 8,059.43    40.61%      17,772.51    40.03%   11,137.95     26.53%
                   务收入
创新基地运营       创新基地销
                                 4,809.18    24.23%        527.83      1.19%    2,368.96      5.64%
    服务           售收入
                   科技园区运
                                 1,277.40     6.44%       2,261.69     5.09%    2,055.23      4.90%
                   营服务收入
                   体系推广服
体系推广服务                     2,286.79    11.52%       2,498.11     5.63%     800.00       1.91%
                   务收入
                   教育服务收
人才培训服务                     1,455.19     7.33%       2,429.61     5.47%    1,053.30      2.51%
                   入
其他               其他收入      1,203.80     6.31%       2,777.59     9.83%    2,393.94     12.08%
        营业收入合计            19,091.80    96.20%      28,267.34   63.67%    19,809.37     47.19%
          投资收益                753.20      3.80%      16,126.92    36.33%   22,165.85     52.81%
 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合计          19,844.99   100.00%      44,394.26   100.00%   41,975.22    100.00%
          利润总额               7,555.68                36,564.88             23,117.29
 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比例           9.97%                   44.10%                95.8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016 年力合科创投资收益为 22,165.85 万元,其中有 11,588.18 万元来源于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投资收益,系力合科创取得珠海
       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权而使其原持有的股权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形
       成的投资收益所致。
           除此之外,2016 年、2017 年、2018 年 1-6 月的投资收益主要来源于对所投
       资孵化企业的股权处置收益、现金分红以及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2)人员配置、架构安排存在差异
           力合科创主要围绕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核心资源建设、科技创新服务体系进
       行部门架构安排和人员配置。公司总部设立总裁办公室、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
       部、风险合规部、战略发展部、协同创新部、国际合作部、公共关系部等职能部
       门,在控股子公司设置创新基地运营、教育培训、投资管理等职责部门。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力合科创的人员构成如下表所示:
               类型                         人数(人)                         占比


                                                   12
     总部职能部门                   54                        8.46%
   创新基地运营业务
                                    341                      53.45%
   (含企业孵化)
       教育培训                     143                      22.41%
       投资管理                     26                        4.08%
       其他业务                     74                       11.60%
        合   计                     638                      100.00%

    由上表可见,力合科创投资人员仅占员工人数的 4.08%,而创业投资企业主
要基于股权投资“募、投、管、退”的业务链进行人员配置和架构设置,两者的
人员配置、架构安排存在差异。
    2、是否属于类金融机构
    从业务性质来看,“类金融机构”一般指从事金融活动,为客户提供不同的
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机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大致涉及:提供借贷或者融资职
能的,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金融租赁、网络借贷等;非公开或公开募集资金
进行投资,如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P2P 股权众筹等;不涉及资金融通,仅
提供金融服务,如第三方支付;提供信用支持,如融资担保公司等。
    按照截至 2018 年 9 月末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力合科创涉及的如下类金融
业务或资产的情况如下:
    (1)力合科创控股 1 家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该基金管理公司所管
理的私募基金规模为 21,628.04 万元,该基金为国家发改委新能源领域专项基金。
力合科创在该基金中的投资账面余额为 4,989.33 万元。
    (2)力合科创参与投资的其他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共 12 家,投资账
面余额为 3,180.03 万元,力合科创参与投资的其他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共 11 只,
投资账面余额为 14,862.05 万元。
    (3)力合科创持有深圳力合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的股份,在力合科
创财务报表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投资账面余额为 11,312.58 万元。该公司从事
类金融业务(包括科技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在该公司十二个董事会
席位中,由力合科创委派的董事有两名,未委派和推荐董事长和总经理等重要管
理人员,力合科创未参与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该公司没有控制权。
    力合科创对上述 3 类资产的投资账面余额合计 34,343.99 万元,占 2018 年 9 月
末资产总额的 6.61%,占比较低;且力合科创所参与的基金主要为政府出资的产业
                                     13
基金,以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为宗旨,投资初创期企业,服务核心科技项目及战略新
兴行业,是投资孵化的载体,是科技创新孵化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力合科创虽然参与投资带有类金融业务的公司或资产,但在力合科
创的资产中占比较低,并且持有这类资产是为了提供更为综合性的科技创新服
务,这类资产是投资孵化的载体,是科技创新孵化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
分。因此,力合科创不属于类金融机构。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对力合科创主营业务情况在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第四节 交易
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已对风险提示在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一)
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第八节 风险因素”之“一/(一)本
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和本次交易预案摘要(修订稿)“重大风险
提示”之“一/(一)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进行补充披露,具
体披露如下:
    本次重组标的主营业务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服
务,属于科技服务产业,但仍存在被监管机构认定为创业投资或金融类企业的
风险,存在因为此风险而导致的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不属于创业投资企
业,不属于类金融机构,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问题 3、据《预案》披露,本次交易对方包含清研投控、北京嘉实元泰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百富祥投资
有限公司、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
(普通合伙)、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9 家公司和机构。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
易对方中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情况,并结合交易对方穿透计算后的合计人数、相关
人员取得股权或权益的时点,说明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
指引》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14
       回复:
       (一)补充披露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情况及取得权益时点
       1、嘉实元泰
       嘉实元泰的合伙人情况及取得权益时点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       益时点
         嘉实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执行
 1                                                         2,000        1.96    2015.1.21
         限公司                事务合伙人
         嘉实资本管理有
 2                               有限合伙人              100,000       98.04    2015.8.20
         限公司
                     合计                                102,000         100        -

       上述非自然人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嘉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镇京加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秦颖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12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6318393940R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

       (2)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                    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 1 号 301 室
法定代表人                滕刚
注册资本                  62,214.76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0573526218
经营范围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鼎晟合泰
       鼎晟合泰的合伙人情况及取得权益时点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       益时点
                                                15
         深圳贝赢投资咨      普通合伙人、执行
 1                                                        10.00         1.00    2015.2.5
         询管理有限公司        事务合伙人
 2       冯杰                   有限合伙人               285.00        28.50    2015.2.5
 3       别力子                 有限合伙人               180.00        18.00    2015.2.5
 4       贺臻                   有限合伙人               225.00        22.50   2015.5.11
 5       贺亚荣                 有限合伙人                90.00         9.00   2015.5.11
 6       李江枫                 有限合伙人                84.00         8.40   2015.5.11
 7       伍文学                 有限合伙人                30.00         3.00   2015.5.11
 8       林发宏                 有限合伙人                20.00         2.00   2015.5.11
 9       周启明                 有限合伙人                20.00         2.00   2015.5.11
 10      于喆                   有限合伙人                20.00         2.00   2015.5.11
 11      常晓磊                 有限合伙人                20.00         2.00   2015.5.11
 12      周进波                 有限合伙人                16.00         1.60   2015.5.11
                     合计                               1,000.00      100.00       -

       上述非自然人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深圳贝赢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贝赢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七道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B310
法定代表人                李江枫
注册资本                  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2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26424575K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

       3、永卓恒基
       永卓恒基的合伙人情况及取得权益时点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       益时点
         深圳市永卓御富
                             普通合伙人、执行
 1       资产管理有限公                                11,023.35     50.0507   2015.11.27
                               事务合伙人
         司
         北京福海嘉木管
 2                              普通合伙人                  1.00      0.0045   2015.11.27
         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稳赢贸易
 3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45.4043    2016.9.9
         有限公司

                                               16
 4       史妍              有限合伙人           1,000.00       4.5404    2012.3.23
                   合计                        22,024.35         100            -

       上述非自然人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深圳市永卓御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永卓御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 4 号楼 3703B
法定代表人           赵智玉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9 月 16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582727698C
                     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银行及其他金融业务);投
经营范围
                     资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及其他金融业务);自有物业出租。
       (2)北京福海嘉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福海嘉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北京市朝阳区天朗园 C 座 3 层 03 商业(丰收孵化器 45 号)
法定代表人           钟晓伟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358354727L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
                     务。
       (3)深圳市稳赢贸易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稳赢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注册地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鞠纯光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5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C81D8L


                                          17
经营范围                 日用品购销;国内贸易;股权投资。

       4、慈辉清科汇
       慈辉清科汇的合伙人情况及取得权益时点情况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       益时点
 1      潘维                有限合伙人              1,183.20       12.16     2015.7.21
 2      刘莹                有限合伙人                530.4         5.45     2015.7.21
 3      邓萍                有限合伙人                  102         1.05     2015.7.21
 4      王秋霞              有限合伙人                 81.6         0.84     2015.7.21
        广东禾田投资管
 5                          有限合伙人              1,530.00       15.72     2015.9.11
        理有限公司
        博厚拓普环保控
 6                          有限合伙人              1,530.00       15.72     2015.9.11
        股有限公司
 7      陈健华              有限合伙人                933.3         9.59     2015.9.11
        广州睿驰投资管
 8                          有限合伙人                  612         6.29     2015.9.11
        理有限公司
 9      李劲松              有限合伙人                  510         5.24     2015.9.11
 10     汪建武              有限合伙人                  357         3.67     2015.9.11
 11     周灿灿              有限合伙人                  306         3.14     2015.9.11
 12     黄民权              有限合伙人                  306         3.14     2015.9.11
        铸山股权投资基
 13     金管理(上海)股    有限合伙人                229.5         2.36     2015.9.11
        份有限公司
 14     邓思力              有限合伙人                  153         1.57     2015.9.11
 15     涂晓鸣              有限合伙人                122.4         1.26     2015.9.11
 16     章冬亮              有限合伙人                  102         1.05     2015.9.11
        深圳汇合众青投      普通合伙人、执行
 17                                                    20.4         0.21     2015.9.11
        资有限公司          事务合伙人
 18     王成余              有限合伙人              1,020.00       10.48     2017.6.21
 19     何春香              有限合伙人                  102         1.05     2018.5.25
                   合计                             9,730.80         100       -

       上述非自然人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1)深圳汇合众青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汇合众青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18
注册地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太子路一号水湾商贸大厦 206
法定代表人           邓萍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497095303
                     投资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经济信
经营范围
                     息咨询。
       (2)广东禾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禾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自编 2 栋 1201-6 房
法定代表人           陈景明
注册资本             1,9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5 月 2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76010252D
                     投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室内装饰、设计;
经营范围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
                     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3)博厚拓普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                 博厚拓普环保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西藏西海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二层 219 室
法定代表人           胡建国
注册资本             5,00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1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064692042J
                     实业投资、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环保、交通、水务、能源领域的
                     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
                     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
经营范围             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
                     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
       (4)广州睿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睿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19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 111 号科学城信息大厦主
注册地
                          楼第 10 层 1001-6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周灿灿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669956370C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
经营范围
                          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
       (5)铸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铸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                    上海市闸北区汶水路 51 号 14 幢一层 113 室
法定代表人                周德盛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637571905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
       5、谨诚企管
       谨诚企管的合伙人情况及取得权益时点情况如下:
                                                                出资比例       首次取得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          益时点
 1       何平                  普通合伙人              285.00          95.00   2017.10.31
 2       王勉                  普通合伙人               15.00           5.00   2017.10.31
                   合计                                300.00         100.00       -

       (二)说明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以下简称“《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的规定,公司股权结构中存在工会代持、职工持股会代持、
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关系或者存在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的安
排以致实际股东超过 200 人的,在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申请
行政许可时,应当已经将代持股份还原至实际股东、将间接持股转为直接持股,
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金融计
                                               20
划进行持股的,如果该金融计划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并规范运作,且已经受
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可不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
     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交易对方穿透后股东
人数认定情况如下:
                                   是否为                               穿透后认定
序                                                 穿透还原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备案私                               人数(扣除
号                                               (扣除重复主体)
                                   募基金                               重复主体)
1     清研投控       有限公司        否        深圳市国资委、清华大学            2
2     嘉实元泰     有限合伙企业      是         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1
                                               3 名自然人及上市公司红
3     红豆骏达       有限公司        否                                          4
                                                       豆股份
4     鼎晟合泰     有限合伙企业      否             11 名自然人                 11
5     永卓恒基     有限合伙企业      是         经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1
6    百富祥投资    一人有限公司      否              1 名自然人                  1
7    慈辉清科汇    有限合伙企业      否             20 名自然人                 20
8     谨诚企管     普通合伙企业      否              2 名自然人                  2
9     清控创投     一人有限公司      否               清华大学                   1
                        合计(扣除重复主体)                                    42
注:嘉实元泰、永卓恒基均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指引第 4 号》的规定,属于“已经接受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私募股权基金”,因此均可不
进行股份还原或转为直接持股,穿透计算时算作 1 名股东。
     综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后的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不适用《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有关超过 200 人公司申报合规性审核的相关规定。
     (三)补充披露情况
     公司已对交易对方中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情况在本次交易预案(修订稿)“第
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对进行了补充披露。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穿透后的股东人数
未超过 200 人,不适用《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有关超过 200 人公司
申报合规性审核的相关规定。
     问题 4、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力合科创营业收入分别为
19,809.37 万元、28,267.34 万元、19,091.80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8,494.45 万元、
28,698.86 万元、6,120.37 万元,净利率分别为 93%、102%、32%。请结合力合

                                          21
       科创主营业务构成、盈利模式等,详细说明力合科创 2018 年 1-6 月净利率较 2016
       年及 2017 年明显下降的原因。
            回复:
            力合科创主营业务为科技创新服务,包括应用研究服务、人才培训服务、载
       体提供与运营服务、投资孵化服务等综合服务,以及由此构建的科技创新孵化体
       系。关于力合科创盈利模式,具体详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 2 之“(一)补充披露
       力合科创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主要业务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等”,
       力合科创主营业务收入分为科技孵化服务收入、创新基地销售收入、科技园区运
       营服务收入、体系推广服务收入、培训服务收入及其他,同时投资孵化业务是力
       合科创科技创新孵化体系的有机组成,该部分获取的收入计入了投资收益当中。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力合科创主营业务构成、投资收益、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科技孵化服务
                                 8,059.43    42.21%   17,772.51    62.87%   11,137.95     56.23%
                 收入
创新基地运营     创新基地销售
                                 4,809.18    25.19%     527.83      1.87%    2,368.96     11.96%
    服务         收入
                 科技园区运营
                                 1,277.40     6.69%    2,261.69     8.00%    2,055.23     10.38%
                 服务收入
                 体系推广服务
体系推广服务                     2,286.79    11.98%    2,498.11     8.84%     800.00      4.04%
                 收入
人才培训服务     教育服务收入    1,455.19     7.62%    2,429.61     8.60%    1,053.30     5.32%
其他             其他收入        1,203.80     6.31%    2,777.59     9.83%    2,393.94     12.08%
          营业收入合计          19,091.80   100.00%   28,267.34   100.00%   19,809.37   100.00%
            投资收益               753.20             16,126.92             22,165.85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454.44             15,681.26              1,392.91
             净利润              6,120.37             28,698.86             18,494.45
             毛利率               65.45%                69.45%                66.25%
           期间费用率             31.28%                49.09%                64.55%
           销售净利率             32.06%              101.53%                 93.36%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力合科创毛利率分别
                                              22
为 66.25%、69.45%及 65.45%,总体较为稳定。
       随着科技创新孵化体系日趋成熟、品牌效益日益明显,2016 年度、2017 年
度及 2018 年 1-6 月,力合科创营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分别为 19,809.37 万元、
28,267.34 万元及 19,091.80 万元,且得益于规模效应,力合科创期间费用率逐年
下降,盈利能力逐年增强,但 2018 年 1-6 月力合科创销售净利率较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呈明显下降,主要系 2018 年 1-6 月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含其他收
益)下降所致。剔除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含其他收益)的影响,2016 年度、
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销售净利率分别为 4.17%、17.13%及 27.31%,呈逐年
增长的趋势。
       (一)投资收益变动原因分析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 1-6 月,力合科创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05.75            7,478.25           1,510.11
收益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
                                            -55.66            6,077.99           8,496.91
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投资收益
参股企业分红收益——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                    110.28            1,100.49            346.77
投资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允
                                                   -                 -          11,588.18
价重新计量产生的投资收益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6.32              236.96                  -
取得的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566.50            1,233.22            192.49
其他                                               -                 -              31.38
             合计                           753.20           16,126.92          22,165.85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见,2018 年 1-6 月投资收益为 753.20 万元,较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大幅下降。
       2016 年 投 资 收 益 金 额 较 大 , 主 要 因 为 :( 1 ) 2016 年 度 减 持 和 而 泰
(002402.SZ)、华金资本(000532.SZ)股份产生投资收益 6,752.43 万元;(2)
2016 年度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投资收益 11,588.18 万
元,系力合科创取得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控制权而使其原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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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形成的投资收益所致。
    2017 年投资收益金额较大,主要因为(1)2017 年度转让深圳兰度生物材料
有限公司、深圳瑞波光电子有限公司及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取得投资
收益 5,936.20 万元。(2)2017 年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为 7,478.25 万元。
    2016 年和 2017 年减持或转让的股权来自于力合科创投资孵化的企业。
    (二)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变动原因分析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 1-6 月,力合科创营业外收入及其他收益合计金
额分别为 1,392.91 万元、15,681.26 万元及 454.43 万元,其中 2017 年度营业外收
入金额较大,主要系子公司土地收储确认营业外收入 12,943.78 万元所致。
    综上所述,力合科创 2018 年 1-6 月净利率较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明显下
降主要系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含其他收益)下降所致,不存在力合科创盈利
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问题 5、据《预案》披露,本次重组完成后你公司将新增推进科技成果转
化和创新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服务。请说明交易标的主营业务与你公司现有业务
是否存在协同效应,你公司本次交易后未来经营战略和业务整合计划,是否能够
对新增业务进行有效管理,并说明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回复:
    (一)交易标的主营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协同效应
    近年来,公司原有高端化妆品塑料包装行业主营业务取得了较好的发展态
势,营业收入与利润稳步提升,公司作为深圳市新材料行业协会会长单位,开展
新材料分析检测、研发和产业化工作。
    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将在保留原有主营业务的同时引入以科技创新服务为核
心的新主营业务,形成双主业互相促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公司新主营业务
将合理运用其在应用研发服务、投资孵化服务、人才培训服务等领域的业务基础、
服务能力和创新资源,为原主营业务提供包括产业升级、管理优化等科技创新服
务支撑。同时,公司原有主营业务在新材料产业资源、生产能力、科研设施和客
户需求信息等方面具备较大优势,能够为科技服务新主营业务在多个领域提供产
业背景支撑。在此基础上,公司新主营业务将有能力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加完善的
产业生态支撑,引导服务对象对接市场需求,提升所服务的科技创新企业的生存


                                     24
能力和成长速度,进而提高科技创新服务的整体成功率。
    通过本次重组所建立的双主营业务协同发展模式能够充分实现两大主营业
务的优势互补,有利于促进两大主营业务的良性发展。
    (二)本次交易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业务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保持新材料、科技创新服务双主业经营的发展战略,
一方面继续保持原有高端化妆品塑料包装行业主业的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另一方面提升科技创新服务业务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同时充分发挥两项业务
之间的协同效应,促进两大业务的良性发展。
    原主营业务拟利用新主营业务的科技服务能力,引入新技术对存量产品进行
升级、开发增量新材料产品、以技术服务手段对生产线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
益等,通过上述多种方法的结合,计划实现单一客户销售额、客户种类和地域多
样性、产品利润率的提升,带来原主营业务的扩张。
    新主营业务所构建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目前实现了在不同业务板块间的互
促共存,未来计划实现在产业链上下游和不同产业链条间的统筹互利。将依托原
主营业务的产业资源、生产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展开实施本计划。加重在新材料产
业链上下游的调研了解;有侧重地物色新材料相关的科技成果和培育更多新材料
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发挥原业务优势,为新材料中小企在市场资源对接、新产
品试产试用、质量体系辅导等方面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在体系中形成以新材料为
代表的若干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集群;最终,通过促成产业上下游、跨产业间
的合作共赢,开拓产业运营收入新板块。
    (三)是否能够对新增业务进行有效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治理,保
证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各项业务顺利开展,使得公司实现对新增业务的有效管理。
    (四)关于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的说明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对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独立性的影响
    ①本次交易对公司置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业务为化妆品、日用品、保健品及食品塑料包装和汽


                                  25
车轻量化解决方案和产品服务。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新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
助力创新企业孵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业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资产规模、收入规
模等各方面的实力均显著增强,整体价值得到有效提升,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
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②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规范关联交易的规章制度,对公司关联交
易的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均制定
了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本次交易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因本次交易新增其他持
续性关联交易。
    ③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如因实施本次重组导致本公司新增
同业竞争业务,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公司的利益为原则,采取
可行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④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保持独
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
易所收购的标的公司具有独立的运营系统,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的经营能力,
其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上与公司控股股东完全分开,独立核算、独
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因此,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8 年 3 月 2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通产丽星 2017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3867 号)。
    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
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26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清研投控等 9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力合科创 100%
 的股权,力合科创系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
     问题 6、请结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金额占比,说明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
 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要求。
     回复:
     (一)《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
 答(2018 年修订)》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2018 年修订)》,“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
 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
 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
 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
 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及金额占比
     对于公司而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
 套资金出现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
 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公司将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 亿元,标的资产预估值约为 55 亿元。按照
 募集配套资金 5 亿元、交易作价(标的资产预估值)55 亿元计算,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总额占交易作价(55 亿元)的比例为 9.09%。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
 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
     综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 年修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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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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